向后看、向前走:三国与士族

引子:一份奏疏里的时代焦虑

公元231年(魏明帝太和五年),曹魏宗室曹植上了一道奏疏。其中写到:

“既时有举贤之名,而无得贤之实,必各援其类而进矣。谚曰:‘相门有相,将门有将。’”——《上疏陈审举之义》

什么意思呢?“当今朝廷名义上是举贤任能,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贤能之士,(朝廷的HR们)必定只是引荐各自的同类入朝为官,即谚语所说‘宰相家里出宰相,将军家里出将军’。”

曹植的这封奏疏,不只是对自己不得重用的牢骚,也不只是对朝廷HR们的吐槽,还折射出一份更深层的焦虑:九品中正制下,士族“各援其类而进”,长此以往,这曹魏的朝廷还姓曹吗?

这不是曹植一个人的杞人忧天。“东汉末年分三国”,魏蜀吴三国都面临同一个问题:

皇权和士族之间,该怎样分配权力和利益?

面对这个时代之问,魏蜀吴三个国家交出了三份不同的答卷。

一、时代之问:皇权与士族如何分配权力

在批阅答卷之前,先来解析一下题干:士族是怎么做大做强到能和皇权掰手腕的?

事情可以从东汉开国说起。东汉开国皇帝刘秀,本就出身南阳豪强。他打天下不是白手起家,而是跟各地豪强合伙开的股份公司。可以说,东汉的皇权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是“独尊”而是“共治”。

来到东汉中后期,士族已完成四重进化:经济上,田庄遍布,米粟成山;军事上,坞堡林立,部曲私兵动辄上万;政治上,把持察举制,“门生故吏遍天下”;文化上,垄断儒家经典解释权——什么是黑什么是白,全凭他们一张嘴。

东汉末年,桓灵二帝搞了两次“党锢之祸”,想用强硬手段扼制士族。可是被禁锢的士人回乡之后,反而成了一呼百应的精神领袖、道德权威。朝廷视图剥夺他们的权力地位,却反而赋予了他们更高的权力和地位——士族已经可以甩开皇权自己玩儿了。

黄巾起义爆发之后,朝廷不得不允许地方豪强各自募兵,士族的私人部曲变成合法的官方武装,再不用藏着掖着。紧接着董卓进京擅行废立,扒下了东汉皇权最后一块遮羞布:

皇帝?没有哥几个捧着,他连屁都不是。

等到群雄逐鹿的时代,棋盘上已经是一个几乎落满士族棋子的残局。曹刘孙三家谁都没有掀桌子的实力,只能用策略在残局中纵横捭阖,才能实现三足鼎立。

而他们的落子策略,就是他们面对时代之问做出的回答。

二、魏蜀吴的三份答卷

1. 曹魏的合伙人制度:从管理层分权,到管理层收购

和士族博弈,曹操父子都有某种“先天不足”。

曹操的出身很尴尬:他爹是宦官的养子,也就是所谓“阉宦遗丑”,天生低人一等。

曹丕的问题更尖锐:他没有曹操那样的能力和军功,继承权力尚且威望不足,想要再进一步更缺合法性了。

曹操的思路简单明了:今天你对我爱答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

带着曹家和夏侯家的兄弟们打出一片天之后,曹操先后发布了两条政令。在建安十五年发布的《求贤令》中,他说: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建安十九年发布的《敕有司取士勿废偏短令》,说得更直白: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

两道政令,核心都是一句话:用人取士,不看出身门第、不看德行评价,只看实际能力。出身门第和德行评价,是士族举荐官僚的考察标准。甩开这两条,就等于向士族宣告:既然你们不拿我当自己人,那我就打破你们的规则。

打破规则的同时,曹操也在拉拢士族。毕竟,曹操可以在军事上独当一面,在经济、政治、文化上还得倚仗后者。所以,他一边杀杨修孔融荀彧,一边提拔荀氏陈钟王等士族,以牢牢掌控军权为前提,在“又打又拉”中与士族合作。

曹丕接班后,面对的局面比曹操更糟。曹操可以用军功压服士族,曹丕做不到。曹操那么高的军功和威望,尚且只能当周文王,曹丕想要更进一步,又不想士庶离心、祸起萧墙乃至土崩瓦解,只能通过制度交易,通过让渡更大的利益来获得士族更大的支持。

为此,他和尚书令陈群做了一笔大买卖,也就是赫赫有名的“九品官人法”:

“及(曹丕)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通过九品官人法,士族解开了曹操的封印,获得了选官权;曹丕获得了士族对曹氏代汉的支持,顺利当上了魏文帝。作为底牌,曹氏仍将军权死死攥在手中——尽管不信任曹植曹彰等亲兄弟,对曹真夏侯玄等旁支宗室还是比较放心的。

如果把曹魏当做一家公司,九品官人法让士族摆脱了曹操时代的压制,通过掌握人事权,从打工人进入管理层、成为合伙人。曹氏虽然失去了人事权,但仍把持着市场财务等公司命脉。大家签好合同,按章程办事,每个人都有光明的前途。

看起来挺美,但这份合同有个致命的结构性漏洞:掌控人事权的那只手,会随着人事的升黜调动,伸到每一个角落里去,包括军权。军权也一定会竭力按住人事权的手,保护自己的同时,攫取更大的利益。而在两虎相争的背后,皇权却默默地成了背景板。

曹睿死后,曹爽当政,这个漏洞很快成为现实。把持军权的曹爽很快把司马懿排挤得回家养老。而还在高平陵之变前,司马家就已将司马师塞进中护军这个禁军将领的位置上——尽管曹爽通过废除中护军麾下的中垒营、中坚营,使得司马师军变成无兵无卒的“光杆司令”。士族对军权的觊觎和渗透,以及军权对人事权的打压,由此可见一斑。

高平陵之变时,除了一个大司农桓范之外,满朝文武、功勋老臣几乎全都站在司马懿一边,这也可以视作士族通过把持人事权实现的对军权的包围——曹操也只敢杀杨修一个、灭孔融一门,你曹爽还敢把我们全屠了不成?

高平陵之变后,司马家掌控军权,把持朝政,却面临比曹丕更糟糕的局面:靠可耻的政变窃取的权力,怎么能让其他士族心服口服、同心同德,甚至让他们支持司马家更进一步呢?——这是后话。

如果仍以公司的视角分析,高平陵之变可以说是标准的管理层收购:小股东代表司马家联合其它小股东,趁着大股东代表曹爽去会所,闯入公司、偷走公章,一举夺得曹爽手中的股权,摇身一变成为大股东,并在随后的运作中,将整个公司都收入囊中。

总之,高平陵之变不是司马家与曹家的私人恩怨,而是士族(代表)与皇权(代表)之间的必然矛盾。而且,士族拥有深厚底蕴和庞大的人才储备——没有司马家也有陈家、钟家;而皇权本身只有一家一姓,还得对宗室严防死守。随着时间的流逝,人才优势会让矛盾的天平逐渐倾向士族一方。皇权的这一死局要到几百年后才能破解。

面对“皇权和士族之间,该怎样分配权力和利益?”这一时代之问,曹魏交出的“合伙人制度”这一份答卷,最终以“管理层收购”告终。这份答卷不及格。

2. 蜀汉的外包制度:从单方面压制,到单方面毁约

如果说入川之前,刘备面对的主要问题还只是何处安家立业;那么入川之后,他就必须直面“皇权和士族之间,该怎样分配权力和利益?”这一时代之问:

依靠荆州人(和“东州派”)建立的蜀汉政权,要如何与益州本土士族相处?

要知道,益州本土士族可不是软柿子。刘焉、刘璋父子统治益州多年,对本地豪强采取“以宽济宽”的躺平政策,导致“蜀土人士专权自恣”——他们就像公司里的老油条、老刺头,空降领导要怎么摆平他们呢?

入蜀之后,诸葛亮对刘璋的统治做了深刻复盘。他在《答法正书》里说得明明白白:

刘璋闇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恩荣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矣。

诸葛亮得出的结论很干脆:“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要以法治代替“士族治国”。为此,他和法正、伊籍、刘巴、李严五人共同制定法典《蜀科》,以纠正益州“德政不举、威刑不肃”局面为要旨,本着“治乱当用重典”的精神,对地方豪强重拳出击。一时间,益州本土士族从“专权自恣”到“上下震恐”,蜀汉得以大治。

对益州士族的打压还没有结束。诸葛亮在有罪必罚方面的确相当公允:彭羕、李严、马谡,没有一个逃脱罪责。这也是蜀中对诸葛亮“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的重要原因。

然而,在有功必赏方面,蜀汉政权却在单方面地压制益州士族:无论是决策中枢,还是中央禁军、核心战区,这些位高权重的位置上几乎从未出现过益州人。

谯周、杜琼等益州大儒,最高做到九卿(光禄大夫、太常),听着是部长级,但实际上没有参与最高决策的“录尚书事”头衔,纯粹是顾问和摆设。中央禁军将领中从没有益州人的身影。核心战区如荆州、汉中、永安等地,也只在后期缺人时才交给益州出身的老将。

作为对比,《出师表》中耳熟能详的蒋琬、郭攸之、向宠都是“荆州派”自己人,费祎、董允是“荆州派”和“东州派”的“混血儿”,他们的地位自不必说。就连所谓“东州派”的法正、吴懿、李严等墙头草都能出将入相,骑在益州本土派的头上!

如果把蜀汉也看做一家公司,荆州集团(诸葛亮、蒋琬、费祎、董允等)是嫡系团队,垄断所有核心岗位——丞相、尚书令、大将军,全是荆州人。“东州派”是必须团结的中层、骨干,必要时可以分管一个部门或业务条线。益州本土士族呢?被当成了外包方:可以当郡守、边将,负责具体项目,但绝对不能当高管。

《蜀科》的制度安排压制了地方豪强的特权,使蜀汉政权得以高效行使权力;《出师表》的人事安排将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人”手中,使诸葛亮的遗志在他身后仍能继续贯彻执行。在治蜀和北伐的战略目标下,这套安排的确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对益州本土士族来说,这份“外包合同”却是一份彻头彻尾的“不平等条约”:他们承担了国家和战争的最大成本——赋税、徭役、兵员,却被排除在核心权力之外。他们不想北伐,却必须出钱出人参加北伐。他们出钱出人参加北伐,却无法获取对等的权利回报。

益州士族的反弹来得很快。谯周写《仇国论》,本质就是代表外包方发表抗议宣言:北伐这个项目根本毫无意义!你们谁爱干谁干,反正我们益州人不干!邓艾兵临城下,又是谯周带头劝降。无论名义上多么冠冕堂皇,客观上多么正当正义,都掩盖不了益州本土士族的小算盘:

外包合同太不平等了!我们不干了!

国难当头,“荆二代”也有张绍、邓良等人主张投降,“益州派”中却几乎无一主战。谯周表态的代表性可一般。

基于益州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战略规划,面对“皇权和士族之间,该怎样分配权力和利益?”这一时代之问,蜀汉政权交上的答卷是“单方面压制士族”。

这份答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必要性,也有一时一地的局限性。其最致命的问题在于权责的严重失衡:“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空降领导单方面压制本土势力,必然导致双方离心离德。在危急关头,本土派没人会选择同舟共济,而只会单方面毁约。

蜀汉的答卷,也不及格。

3. 东吴的加盟商制度:从打成一片,到打成一片

东吴的困局算是曹魏和蜀汉的复合体。

孙坚出身吴郡富春,并不算什么高门士族。《三国志》含糊地孙坚“盖(大概是)孙武之后也”。除这句之外,寿志松注都没再提过孙氏先人名讳、官爵或事迹。由此推断,孙家最多是个寒门士族,大概率只是个小门小户。虽然不像曹操“阉宦遗丑”那么嘈人唾弃,但也入不了世家大族的法眼。

孙策开基创业时,班底是周瑜、张昭、吕范这些江北老乡。他们之于江东士族,就和刘备之于益州士族一样:斗是外来户、空降领导。孙策对待江东士族的态度也和刘备对待益州士族相似,基本是一边倒的强硬打压。最著名的事件当属攻破庐江时,孙策一口气杀死陆康一家上百人——这可是大名鼎鼎的吴郡陆家的族长啊。高压政策招致了极度的对立和迅猛的反扑:不久孙策就遭许贡的门客刺杀而死。

孙权接班后,很快意识到一个残酷的现实: 淮泗集团人数有限,且与本地社会脱节,如果继续排斥吴郡四姓(顾、陆、朱、张),孙氏政权在江东根本站不住脚。总之,征服江东可以依靠淮泗老乡,治理江东却必须依靠江东士族。

孙权的思路也可谓曹魏和蜀汉的“复合体”。一方面,他逐步推动孙氏集团的本土化,让政权核心从淮泗集团逐步转移到吴郡四姓,通过联姻和权力让渡,和江东士族打成一片;另一方面,他又和本土士族“打成一片”(字面意义),尤其在他的晚年,借“暨艳案”、“吕壹案”乃至“二宫之争”杀死大批江东士族,甚至不惜自毁长城逼死陆逊——吴郡陆家再次成为孙氏集团权力欲的牺牲品。

用公司经营的视角看,东吴的政策可以称为“加盟制”。

作为品牌方的孙氏集团愿意和吴郡四姓等地方加盟商打成一片,向后者让渡一部分权力。加盟商也愿意接受品牌方的统一管理。为了巩固关系,双方不仅通过联姻实现交叉持股,而且通过大都督的更替,逐步实现从“武力征服”到“本土治理”的权力改造。

同时,品牌方高度警惕加盟商的权力扩张。一旦嗅探到收购企图,即使只是未来的可能性,品牌方也会毫不姑息地和加盟商“打成一片”,不惜单方面毁约、系统性破坏品牌信誉,也要将最高权力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

对加盟商来说,尽管其生存空间比外包方大得多,上升空间却仍受到极大限制,自身权利的扩张甚至会面临死亡的威胁。换句话说,江东士族在孙氏集团的发展壮大过程中能否多分一杯羹,答案不仅存疑,而且很容易触碰孙家的底线。

那么问题来了:孙家来之前,“吴郡四姓”们就已经是地头蛇了;孙家来之后,“吴郡四姓”还是只能做地头蛇——甚至是头上压着一条强龙的地头蛇,还不如以前呢——那孙家岂不是白来了、甚至不如不来吗?

最终,在“打成一片”的左右横跳中,东吴从本土士族中发掘提拔的人才在内耗中出现断层;江东士族对东吴政权的信任也被消耗殆尽。东吴军队打山越时奋勇向前,打“卫国战争”时首鼠两端,打扩张战争时更是出工不出力,很大程度上就是江东士族的权利空间被孙氏集团的“加盟商制度”锁死上限的结果。

等到“王濬楼船下益州”时,除了陆家还在尽最后的职责之外,其他江东士族集体沉默,连“卫国战争”都不想打。吴亡之后,陆机陆云、顾荣、贺循等纷纷改换门庭,或北上洛阳、或支持司马睿南渡——对他们而言,晋灭吴不是亡国,而是换个更强大的总部继续加盟、等待时机跃升为合伙人罢了。

面对“皇权和士族之间,该怎样分配权力和利益?”这一时代之问,东吴政权交出了一份曹魏和蜀汉的“复合”答卷。

看起来,这份答卷既避免了“管理层收购”,又避免了“外包方跑路”。实际上,皇权试图锁死士族权利空间上线的企图和士族寻求权利扩张的欲望之间的矛盾,早早就宣布了这条路线的结果:在激烈的内耗中,皇权逐渐失血,士族逐渐离心。这种功能“加盟商”的跳槽,只会比“外包”的毁约来得更慢一些而已。

东吴的答卷,还是不及格。

五、错题解析:三分答卷的结构性问题

三份答卷,三个不及格。但它们都不是因为统治者菜,而是因为这道题本身太难了。

曹魏死于制度设计的结构性漏洞。九品中正制试图用契约框定士族权力,却忽略了中古政治中人事权与军权的不可分离性。当士族通过渗透或夺权的方式获取军权时,皇权最后的底牌就已经失效了。高平陵政变有偶然因素,也是股份制公司内部权力失衡的必然结果——大股东失去了对管理层的有效制衡,被收购只是时间问题。

蜀汉死于权力分配的严重失衡。诸葛亮试图以法治和绩效考核构建一个超越门第的理性国家,但这个理性体系——尤其是有功必赏的晋升路径——只适用于荆州集团内部。对益州本土士族而言,它意味着系统性的排斥与剥削。当政权的生存依赖本土社会的资源供给,而本土社会却被排斥在权力核心之外时,这种“外包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殖民结构。益州士族在263年的集体弃船,不是道德败坏,而是成本收益计算后的理性退出。

东吴死于信任机制的反复破坏。加盟制的核心不是制度,而是信用。孙权初期的“荣戚实同”本是一种有效的政治承诺,但他晚年的猜忌与清洗,将这种承诺彻底透支。当品牌方不断通过单方面修改协议、惩罚加盟商锁死对方的权力空间时,联盟关系就从基于现有权力分配格局的“共生”变成了对未来利益增长预期的“剥削”。吴郡四姓最终选择集体跳槽,不是因为晋朝更好,而是因为孙氏已经丧失了作为合作伙伴的基本信誉。

尽管他们全都失败了,但三国的统治者都清醒地看到了时代之问,主动地选择了策略,理性地进行了博弈

——只是可惜,皇权与士族如何分配权力这道题,他们谁也没有答对。时代之问依然悬在那里,像一柄未落的剑。三国的六十年实验,只是证明了中古社会结构的刚性:在士族深度嵌入经济、文化、军事和官僚体系的前提下,任何试图建立稳定权力分配契约的尝试,都面临着无法克服的约束。

那么,这道题还有别的解法吗?历史确实给出了第四份答卷,只是答法更加极端。

六、新生入学:新的答卷

有意思的是,第四份答卷回到了曹植的奏疏。他在那篇奏疏里开的药方是"重用宗室"——用自家兄弟制衡外姓门阀。

历史以一种奇妙的方式回应了他:西晋确实建立了以宗室为核心的权力结构,只是这宗室不姓曹,而姓司马。

司马家的来时路既充满污点,又缺乏功勋。为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司马家一方面推行高压政治,从严从重打击异己;另一方面对其他士族做出了更大的让步。

得偿所愿之后,司马炎设计出一套宗室出镇地方、都督各地军事的权力结构,以此作为“皇权与士族如何分配权力”这一时代之问的答卷。

至于西晋这份答卷能撑多久?那是下一回要聊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