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我有话说
“来一口没事的,反正可以封存。”
“来一口没事的,反正可以封存。”
等你孩子听到这句话,恐怕你做什么都来不及了。
别觉得孩子在象牙塔里与世隔绝。
《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清楚写着“多地还出现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依托咪酯等未列管物质情况,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清楚写着“青少年滥用问题突出”。
法律通过事后惩罚的威慑力,达到事前预防的效果。
如果这根“高压线”降压了,不知会新增多少抱着无谓态度、侥幸心理越过雷池的人。
公司从“迟到一次罚款五百”变成“每月允许迟到三次”,就会有很多人抱着“迟一次没关系,反正有三次机会”的心理,一迟再迟。
由小可以见大。
“一次吸毒”与“终身戒毒”
但是,迟到可以有成百上千次,吸毒,哪怕一次都绝对不行!
一次吸毒,几乎一辈子都要在戒断与复吸之间挣扎。
从我国近几年发布的《xxxx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看,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数量的确在逐年上升。这是我们整个禁毒战线取得的可喜成果。
专门提及“阶段三年未发现复吸”,并不是因为三年不复吸就能彻底阶段,而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而转为接受社区康复和帮助措施。
至于三年内/三年后复吸率究竟是多少,《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基本没提过。
这方面的数据不太好查,我找到的有这么几个:
2004年的《中国吸毒者复吸率90% 专家呼吁将吸毒定为犯罪》报道称:“北京大学医学部马模贞介绍: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戒毒工作举步维艰,复吸率高达90%以上。”
2009年出版的《毒品成瘾矫治概论》:
“高复吸、低操守”是世界戒毒领域共同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以一年期计算复吸率,鸦片毒瘾戒毒者复吸率达80%以上,吸、注海洛因成瘾者复吸率高达90%以上。官方公布吸毒人员戒断后复吸率为95%,专家认为是98%。上海曾对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解教人员进行了全员情况调查,调查发现三年明确未复吸的人数仅占总数的4.4%。据云南禁毒部门调查统计,该省累计组织调查的13万戒毒人员中,屡戒屡吸现象十分普遍,复吸率在90%以上。更有甚者,据某戒毒康复中心对600多名戒毒出所人员的跟踪调查发现,3年后没有复吸的仅占1%。
2014年出版的《新禁毒全书》第三卷:
约有70%吸毒者曾戒过毒,但有的地区复吸率高大98%以上。经过强制戒毒后,复吸率也在90%以上。在我国一些地方,4号海洛因成瘾者的复吸率竟高达100%。
2021年中国禁毒网刊登的《宁夏吴忠:浅谈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管理工作机制》提到:以吴忠市利通区工作情况来看,尽管“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呈阶梯式增长,但从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戒断年限看戒断十年以上的仅有11.36%,戒断人员大部分还未真正达到从心理戒毒的成效,复吸的可能较大。”
谁也不能否认我们禁毒工作的成绩。只是我担心……
“上次考20分,这次考30分”和“上次考80分,这次考90分”,都是“多考了10分”。但是,如果是“这次考90分”,那“多考了10分”就不太值得一提了。
吸毒后的戒断,不仅是对个人心理和意志的考验,也是生理性的病变治疗过程,还是家庭与社会共同的难题。
先吸带动后吸
如果复吸只影响到吸毒者个人,相信大多数人也不会在意。
鼻炎患者打十个喷嚏,旁人最多侧目而视。
新冠患者打一个喷嚏,三米之内大家都会躲开。
吸毒者的影响也绝不止于个人。
纵向来看,吸毒是制-运-贩-吸链条上的一环。
一个人吸毒——无论首吸复吸,都相当于重新激活链条中的一根“毛细血管”。
它不仅给吸毒者供毒,还会反向给链条上游“供血”。
更何况,其中任何一环迎来“松绑”的机遇,都会带动整个链条得到“蓬勃发展”。
这个局面,相信没人愿意看到。
横向来看,吸毒者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员。
他是有可能“先吸带动后吸”的。
哪个正常人,在不认识任何涉毒分子的情况下,会自己跑去找毒品吸?
多少吸毒者,是在狐朋狗友的隐瞒、欺骗、怂恿下,走上这条不归路?
禁毒领域有一个“显性吸毒者”和“隐性吸毒者”的提法,大概其就是已在公安部门登记的吸毒者,和尚未登记的吸毒者。
二者的关系,相信不止是毫无关联的两组数据,其中很可能存在类似“社交传播”的内在联系。
二者的比例,不同资料有不同算法。总体上说,在1:4~1:10之间。
作为对比,以下是几种常见传染病的R0数据——可以粗略理解为一个传染源会传染给几个人。
那么,
现在有个人——大概率是熟人——在你面前打了个喷嚏,
你不知道他得到是鼻炎还是新冠。
你怎么办?
你是成年人,你有足够的免疫力。
你家孩子也有吗?
你知道“反正可以封存”这事儿靠不住。
你家孩子也知道吗?
谁需要查“无犯罪记录证明”
老实说,即使不封存,普通人一般也不会想到要去查别人的吸毒史,即使想差,也未必能查到。
同样的,封存之后,普通人还是可以从社区大姐、大爷大妈、亲戚邻居等小道消息中,知道“谁谁谁八成吸了”。
封存与否,似乎对我们影响不大。
那么,对谁的影响大呢?
对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入职的企事业单位影响大。
前三行属于考公、考编,封存之后仍然可以查、而且必须查,也不受影响。
第四行呢?
金融行业,哪怕只是一个柜员,也常常要经手大额钱款。
安保行业,哪怕只是一个保安,也往往要面对吸毒人员。
如果一个吸毒人员,凭借记录封存后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走上了这样的岗位,面对复吸的诱惑,他挪用公款充当毒资、容留他人吸毒的风险是不是更大?
对经他手把钱存银行的普通人,对期望他保护家宅平安的普通人,这些风险一旦发生,算不算无妄之灾、飞来横祸?
封存记录的用心
平心而论,我能理解封存记录的用心。
查阅到的大量资料都指出,戒毒人员难以通过就业重新融入社会、回归生活。《宁夏吴忠:浅谈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管理工作机制》就明白说到:
社会公众对吸毒者有着极端的戒备心理,用工单位在招工审核时都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旦发现招工对象有吸毒、戒毒的经历均会拒绝录用,这种就业歧视加剧了戒毒人员融入社会的困难。
回看这篇文字,字里行间满是“吸毒必复吸”、“先吸带动后吸”、吸毒者对普通人是“无妄之灾、飞来横祸”这样的词句。
这就是“社会公众对吸毒者有着极端的戒备心理”的活生生的体现。
这种心理,确实阻碍了戒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也是导致戒毒人员“破罐子破摔”的一个诱因。
我们确实应该改变一些认知、建立一些机制、拿出一些举措来解决相关问题。这既是对戒毒人员个人的帮助,也是对整个禁毒工作的一种支持。
但是,用隐瞒的方式骗取信任,只会适得其反。
对骗得信任者来说,因为知道这份信任摇摇欲坠,他必定时刻处在怀疑和焦虑当中,恐怕也很难用信任回报这样的信任。
而对付出信任者来说——
如果一个人靠着封存记录找到工作之后,以前的“毒友”找上门来说“你得帮我这个忙,不然我就把你的事儿捅到你单位”,这个人会怎么办?
难道小部分违法者,就值得为他牺牲别人?
难道大多数普通人,就活该被人拿枪指着?
信任与隐瞒
改变对吸毒者有着极端的戒备心理,帮助戒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回归生活,我支持。
但是,不应该用封存记录这样的方式。
对一个群体的整体印象,是由个体累积而来。要扭转对这个群体的印象,也应该从个体出发、从小范围开始。
我的信任,可以给拿出实际行动和真诚态度的人,可以给过程可靠、成绩显著的模式或机制。
但不能给大多数人还说不清道不明的群体,更不能给靠隐瞒来骗取信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