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狂飙》大火之后,网友曝出了剧中钟阿四的扮演者含笑有吸毒前科。《狂飙》剧组随后做出回应,并删除了含笑所有镜头。

对吸毒人员零容忍,本已形成了惯例。可这一次,网上跳出来一大堆人为含笑喊冤,直呼封杀吸毒艺人是就业歧视,要求允许他们再次出现在镜头中,并称学术界已就此事开展了大讨论。

随后不久,果然有人提出要取消犯罪前科记录制度。连罗翔都提出应当取消罪犯家属考公务员的限制。


先不发散到犯罪前科、考公限制等方面,回到含笑的事件上。

因吸毒而遭封杀,含笑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从贾宏声、姚二嘎,到井冈山、满文军,还有宁财神、房祖名、柯震东、尹相杰,陈羽凡、宋冬野……这个名单也许永远拉不完。而这些人,无一例外都遭到了封杀,再也不能出现在镜头里。

为什么?除了“没人可以替牺牲的缉毒警察原谅涉毒人员”之外,还有更“理性”点的原因吗?

当然有。


娱乐圈虽被冠以“娱乐”之名,但是对社会有很强的引导、示范作用,大到社会风俗风气、小到个人价值取向,都会受到影响。

当年《少林寺》一上映,嵩山脚下的武校就人满为患;《古惑仔》一引进,满大街都是“xx街陈浩南”。港澳回归的时候,唱着“小河弯弯向南流”和“你可知Macau不是我姓名”,胸前的红领巾都更加鲜艳了。还有粉丝们每人为自家哥哥买103张专辑,十问这个十问那个,举报紫光阁地沟油等等,不也是引导的结果吗?

那么,如果吸毒人员重新出现在了镜头前,会带来怎样的引导示范作用呢?

——吸毒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嘛,你看那个谁谁谁,出来后不是又拍电影了嘛
——谁说吸了毒不能戒掉的,你看那个唱歌的谁谁谁,不是好好儿的嘛
——为了支持哥哥,我们每人给他买103克xxx!

如果允许吸毒艺人复出,恐怕现实只会更魔幻。

所以,为了让娱乐圈发挥正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吸毒艺人必须从镜头中消失。


但是,落到含笑这个人身上,要“发挥正面的引导示范作用”,似乎就不应该删除他的镜头了。

据百科和网上文章,含笑在2009年8月因吸毒被拘留12天。在此后三年的戒毒监管中,他积极戒毒;之后也没再复吸。他还大力投入公益活动之中,用自己一半的收入组织成立了“365儿童关爱基金会”。由于这种种优异表现,他被选为“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据说还担任了一些中小学校的戒毒宣传员。

这样的一个人,难道不能“发挥正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吗?难道不应该让他尽可能多、尽可能大范围地去“发挥正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吗?难道不应该让他再次出现在镜头前,向全国观众“发挥正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吗?

如果让他通过别的渠道去发光发热,如公益活动、学校宣传员、戒毒形象大使,我双手赞同。但是,通过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等形式,我依然要反对。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有一个天生的问题:它们无法与观众产生有效的互动,因而难以对观众的感受和想法做进一步的跟进和反馈。这就导致它只能依赖“第一印象”来“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而很难在不断地互动交流中去阐述和传递自己的深意。有些方面甚至压根都不想去互动交流、积极引导,只盼着“粉丝行为不要上升到正主”呢。

诚然,这个问题里也有观众的原因。恐怕大多数观众是为了娱乐放松甚至打发时间才去观看影视综艺节目。因而,他们也不愿意花费更多时间精力去探究故事或人物背后的深意。这更导致了观众接受的“引导示范作用”主要来自于“第一印象”。别的不说,面对电视上那些“违背祖宗遗训”的“专家”们,有多少人不加甄别的就信了呢?

更糟糕的是,这种第一印象甚至会因为“退火效应”等原因不断强化。尤其在泛娱乐化、信息茧房横行的今天,第一印象一旦形成,几乎就无法扭转。饭圈文化就是其中的极端例子。

回到含笑的事情上来。如果他再次出现在镜头前,会给观众留下怎样的第一印象呢?

——吸毒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嘛,你看那个含笑,出来后不是又拍电视了嘛!
——谁说吸了毒不能戒掉的,你看那个演戏的含笑,不是好好儿的嘛!

恐怕绝大多数人的印象就停留在“曾经吸毒”了。至于之后的拘留12天、戒毒监管3年,积极配合、不再复吸,参加公益、宣传戒毒……又有多少人会去深挖和了解呢?

即使我们自己深挖了,了解了,铭记于心了,不怀好意的人来诱惑我们的时候,他会说什么呢?会说“吸毒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嘛,你看那个含笑……”“谁说吸了不能戒掉的,你看那个含笑……”?还是“吸毒了要被拘留、要被戒毒监管,要……”呢?

甚至于,即使我们深挖了、了解了、铭记于心了,在面对诱惑时、在毒瘾发作时,脑子里首先想到的是“吸毒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嘛,你看那个含笑……”“谁说吸了不能戒掉的,你看那个含笑……”,还是“吸毒了要被拘留、要被戒毒监管,要……”呢?

如果允许吸毒艺人复出,恐怕现实只会更魔幻。

所以,为了避免娱乐圈发挥负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吸毒艺人必须从镜头中消失。


但是,“避免发挥负面的引导示范作用”,这简直是个“百草枯”。所过之处,小说、游戏、网吧、台球、手机……无一能够幸免。《虹猫蓝兔七侠传》和AO3就因为它被判了“死刑”。如果任由这个大棒挥舞起来,不光娱乐圈,连“停车坐爱枫林晚”都要被举报了,天下人还不得“道路以目”了?

看来,这样一个矫枉过正的“罪名”,根本就不应该继续保留,更遑论用它来禁止这个、举报那个了。

是这样吗?并非如此。

是否矫枉过正,不是看定了什么罪名,而要结合具体场景来看罪罚是否相当。同样是“先抬左脚的罚站”,放在别的地方都是矫枉过正,放在走方阵训练中就很恰当。同样是“避免发挥负面的引导示范作用”,放在虹猫蓝兔身上是矫枉过正,放在吸毒艺人身上就很恰当。

虹猫蓝兔也许是有点打打杀杀,但对于整部作品来说,这就如鱼肉里的刺、西瓜里的籽一样,即不是主要成分,剔除后留下的部分营养、美味,利远远大于弊。因为“打打杀杀”就把它彻底封禁,这就是典型的矫枉过正、因噎废食。

但毒品是百害无一利,是绝对的雷池、红线,不能越过半步。一旦触碰毒品,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莫大的危害,而且很难回头。我们连日常生活里的起床气都难以克服,哪来的自信可以从毒瘾的沼泽里爬上来?

吸毒艺人重新出现在银幕上,就会给人一种虚假的自信:他能戒,我也能戒;还会给人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吸毒也不是那么可怕,不是那么严重的事情嘛。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在有机会逃离危险的时候,被这种虚假的自信和安全感蒙蔽,最终误入歧途。

我小的时候,每年暑假老师家长都会对学生们千叮咛万嘱咐:不要去河里或水库里游泳!可是每年暑假“xx中学学生去河里/水库里游泳,不慎溺水而死”的悲剧都会发生好几次。为什么呢?“哎呀没事的,我哥昨天就去了,不是好好的回来了嘛,晚上还一起打游戏呢!”

有些地方,看上去一片绿草如茵、蜂戏蝶舞,可若有人真的踏上一脚,就会立即陷入沼泽泥潭、万劫不复。对这种地方,即使我们放大喇叭、立告示牌、拉警戒线、树铁丝网,用一切办法让人们远离它;但只要“xx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嘛,你看那个谁谁谁,出来后不是又拍电视了嘛”这样的宣传散播开来,就会有无数的人在掉以轻心中陷入万劫不复。


罗翔提出“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不公平不合理”后,我记得知乎上有人评论说(大意):禁止罪犯家属考公,不是对罪犯的惩罚,而是公务员行业的准入门槛。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

各行各业都应该有一定的准入门槛。谁都无法接受一个贪官教育出来的孩子给自己当父母官;无法接受一个挪用公款打赏主播的人给自己管账;无法接受一个造女生黄谣的人给自己女儿当老师……这不仅仅是惩前毖后,不仅仅是公平正义,这也是各行各业的准入门槛,是各行各业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保持自身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吸毒艺人必须从镜头中消失,就应该是这个行业的一项准入门槛。如果想要娱乐圈、影视行业健康的、持续的发展,就应该守住这条红线。如果只想捞一笔,不管这个行业会不会“洪水滔天”,那就应该早早驱逐出去,免得劣马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