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25
“和谐”这个词已经提出了很久很久了;我想来想去的也已经很久很久了。可是想了很久很久得到的却还是很少很少。归根结底,是自己的思绪始终盛在很小很小的一个杯子里,所以即使过去了很久很久,映出来的也只是这很小很小的一片天空。所以决定,把这杯子里的水倒空,既可以腾出一个杯子,没准还会于无意间浇灌出一朵花来。
这个杯子,其实只是一句话:“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是这个简单但又理直气壮的陈述句,牢牢地困住了我:为什么说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矫枉总是容易过正。为了挣脱这个思绪的绳结,我一下子飞出去很远。毛主席早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就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来说,是非对抗性的”。也许正是这利益根本一致与非对抗性的性质,使得社会和谐成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再飞远一点。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对立面与统一面的相互作用将矛盾引向不同的结局:玉石俱焚,或一方征服另一方,或达成和解。玉石俱焚无疑是最坏的结局,看这个词就知道,两边谁也没有讨着好去。一方征服另一方,暂且不管是心服还是口服,这个矛盾总归是解决了;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下一个更深刻更尖锐的矛盾往往就在此伏笔。达成和解,看起来很是和稀泥很是没原则,但是当矛盾双方是活生生的人的时候,这往往是最好的结局。
举个例子来说说这三种情况吧。假设我欠你五百块钱。如果我就是不还而你坚定坚决的就是要我还。多次讨债未果之后你一怒之下抢了我家的彩电,我为了报复砸了你家的小汽车。一来一往发展到最后两家必然两败俱伤。这就是最坏的结局。
第二种情况呢,我欠你钱,本不想还;但是经过你多次追讨以及亲朋好友多方劝说之后,还是还钱了。这就是你这支要债的矛扎破了我这个不还债的盾,一方征服了另一方。当然,也有可能我死皮赖脸油盐不进说破大天也不肯还钱,导致你自认倒霉花钱消灾不要这笔账了,这也是一方征服了另一方。但是不管是你我谁征服了谁,两家人以后不仅不会再有借钱的来往了,并且,在别的事情上也很容易激发新的、更激烈对抗的矛盾。
第三种情况无疑最理想。欠钱的诚心诚意有借有还,借钱的高高兴兴再借不难。这是双方很好的达成了和解,而且以这种方式解决这个矛盾之后,你我之间的关系也会有进一步发展:以后我再找你借钱,相信你还会借;你找我借钱,我也很乐意借给你。当然,两败俱伤、一方征服另一方的解决方式也会使双方关系有一定的发展,只不过发展方向多半是负面的。
这第三种情况,就是我所理解的“和谐”:不掩盖矛盾,不回避矛盾,而是发现矛盾并努力采取最和平的方式来解决矛盾。
什么样的矛盾才可以用第三种方式解决呢?
仍然考虑借钱的例子。假设你我在借钱之前就有深刻的对立情绪,比如你开了一家服装店,我在你旁边也开了一家服装店。现在你经营不善,手头周转不开了,要我尽快还你的钱,好让你渡过难关。这时候,我要不要还你的钱呢?在商言商的讲,我不会还。因为在做生意这件事情上,你我是根本对立的。市场总共就这么大,你赚多了我就要亏,我赚多了你就要亏。这种时候我巴不得你早点关张回家,或者宁可自己亏本也不能让你赚钱,不会去考虑“共进”、“双赢”这种事情的。
希望这个例子说明白了我的意思,即:当矛盾双方存在本质上对立的矛盾冲突时,矛盾双方的运动方向,只可能是征服对方,哪怕为此要牺牲自己。这种矛盾是不可能和解的。反过来讲,任何一个想要和平解决的矛盾,必须具备有不对立的、或者说共同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当然,真正要圆满解决,还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但矛盾本质上不对立,这是最基础的条件。
矫枉过正的思绪已经飞得够远了,开始往回绕吧。如毛主席所说,“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那么很显然,这一类矛盾完全可以采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尽管在实际生活中,仍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用敌我矛盾的处理方式来处理的,但这不能抹杀它可以和谐解决的可能性。
再往回绕一步。在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我国就已经消灭了阶级对立,由工农联盟、劳动群众之间已没有根本对立的矛盾了。这也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属性,即消灭了人剥削人的阶级。
下一步已经近在眼前了:社会主义内的矛盾能够和平解决,只要我们努力去和平解决这些矛盾,社会和谐不就到来了么?。
但是现实中,很多并不存在根本的、本质的矛盾对立的双方,却可以闹的天翻地覆,也许仅仅是因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把对方摆到了自己的对立面,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虽然矛盾本身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但是矛盾双方却人为的制造出了这一对立。
社会和谐和本质属性,看来还差一步。这一步之差因人而起,要想消灭它,也只能依靠人。只有当矛盾双方认识到根本利益的一致,统一到这一致的根本利益上来时,社会和谐才可能实现。而只要其中任一方把自己和对方放到根本对立的两面时,斗争就变得尖锐而激烈了。
后记
其实这一篇文字写下来,并没有如愿的推断出我想要的结论,即“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是留下了一个“尾巴”。但是这不要紧。如篇首所说,我原本的目的在于“倒出杯中的水”,现在已经倒出来了,目的就已经达成了。至于这水是凉白开,还是农夫山泉,又有多大的关系呢?